法律法規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楊琳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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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6.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7.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8.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9.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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